还有一些人专门打“落水狗”

       每个人都会有失意, 包括事业上的失意、感情上的失意、家庭上的失意。失意本来就是一种痛苦, 搁在心里不找人倾吐更是痛苦。据说, 把失意埋在心里还会造成心理的疾病, 所以找人倾吐也是好的。可是失意事还是不要轻易吐露为好!

       失意事不管是主动吐露或被动吐露, 都有很多副作用。- - 无意中塑造了自己无能、软弱的形象; 虽然每个人都会有失意事, 但如果你在吐露失意事时, 别人正在得意, 那么别人会直觉地认为你是个无能或能力不足的人, 要不然怎么会" 失意" ? 嘴巴虽然不会说出来, 但心里多少会这样想。而且失意事一讲, 有时会因情绪失控而一发不可收拾, 造成别人的尴尬, 这才是最糟糕的一件事。如果失意情绪引来别人的安慰, 温暖固然好, 但却因此而变成一个" 无助的孩子" , 别人的评语是:唉, 可怜!

       - - 别人对你的印象分数会打折。很多人凭印象来打别人的分, 一般来说, 自信、坚定的人, 他所获得的印象分会比较高, 如果他还是个事业有成的人, 那么更会获得" 尊敬" 这是人性, 没什么道理好说。如果失意事让别人知道了, 他们下意识地会在分数表上扣分, 本来八十分, 一下子就不及格了, 而他们的态度也会很自然地转变, 由尊敬、热情变得不屑、冷淡。

       - - 形成社会印象。你的失意事如果说得太多, 或是经由听者的传播, 让朋友都知道了, 那么别人会贴上一个标签:" 失败者! " 当别人谈到你时, 便会想到这些事。在现实的社会里, 失败者只能自己创造机会, 别人是吝于给你机会的。尤其传言很可怕, 明明小失意也会被传成大失败, 这都会对未来人生造成或大或小的阻碍! 谁管怎么失意、失意的实情又是如何呢? 并不是说" 失意事" 要闷在心里, 但要谈你的失意事必须看时机、对象。

       - - 只能对好朋友说。好朋友知道, 你的坚强、软弱、优点、缺点, 跟这种朋友说才能" 确保安全" , 甚至倒在他怀里、肩上大哭一场也无妨。至于初见面的人、普通朋友, 一句也不可说。

       - - 只能在得意时说。失意时谈失意事, 别人会认为是弱者。得意时谈失意事, 别人会认为你是勇者, 并由衷地从心里涌出对你" 敬意" 。你由失意而得意的历程, 他们甚至还会当成励志的教材, 这又比一辈子平顺得意的人" 神气" 了。还有一些人专门打" 落水狗" , 落井下石。失意, 也正是你最脆弱的时候, 碰上这种心存坏意的人, 你可能就要倒霉了。要知道, 欺侮弱者也是人性缺点之一! 蒙受不白之冤或遭到中伤、诽谤之时, 一般人会急于辩解、澄清, 仍然处之泰然的人, 实在少之又少。日本名僧白隐禅师, 在松荫寺当住持时, 也曾蒙受不白之冤。

       某天, 松荫寺对面花店的老板发现, 尚未出嫁的女儿怀孕了。当他严厉追问男方究竟是谁时, 女儿情急之下随口回答:" 对面寺院那个和尚, 对我拉拉扯扯……, 谁知道结果就变成这样了。"

       她的父母听了这番话很生气, 不分青红皂白跑去找白隐禅师理论, 痛责他的恶行。

       白隐禅师并不辩解, 只应声说:" 是吗? 是吗? "

       后来, 那位姑娘生下一个男婴, 她的父母要求白隐禅师收养, 禅师依然面带微笑回答:" 是吗? 是吗? " 后来, 事情传开, 变成镇上大新闻。每次白隐禅师外出的时候, 人们都冷眼相视, 在背后指指点点, 他却一副毫不在乎的样子。过了一段时间, 花店的那位姑娘深觉愧对白隐禅师, 便对父母说出了事情的真相, 原来, 孩子是她情人的。她的父母听了, 赶紧到寺里向禅师道歉。这时, 白隐禅师还是回答那句老话:" 是吗? 是吗? " 白隐禅师的修养, 已经到了" 风吹不动" 的境界, 谣言根本无损他的人格。

       现代国家的历史发展

       恩格斯考察了现代国家的历史发展, 认为国家并不是一个独立发展的领域, 而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在国家愿望或国家意志( 即法律形式) 与社会经济关系之间, 国家意志是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表现形式, 而社会经济关系则是国家意志的内容。在现代历史中, 国家的愿望总的来说是由市民社会的不断变化的需要, 是由某个阶级的优势地位决定的, 归根到底, 是由生产力和交换关系的发展决定的。

       在法律思想史上, 唯心主义法学家在世界观和方法论上的一个共同特点在于:不是忽视法的现象的客观经济基础, 就是把经济基础看作是与法只存在着一种偶然联系的附带因素, 把法这一社会现象看成是某种脱离社会现实基础的东西。恩格斯认为, 唯心主义法学家之所以颠倒法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真实关系, 除了阶级局限之外, 一个重要的认识论原因就是他们在思维方法上用表面现象来代替这种现象的真实内容, 用主观的动机和愿望来代替决定这一动机和愿望的现实经济关系。结果, 在公法理论家和私法理论家那里, 法律形式就是一切, 而经济内容则什么也不是。

       对此, 恩格斯指出, 在职业政治家那里, 在公法理论家和私法理论家那里, 同经济事实的联系就完全消失了, 因为经济事实要取得法律上的承认, 必须在每一个别场合下争取法律动机的形式, 而且, 因为在这里, 不言而喻地要考虑到现行的整个法律体系, 所以, 现在法律形式就是一切, 而经济内容则什么也不是。公法和私法被看作两个独立的领域, 两者各有自己的独立的历史发展, 本身都可以系统地加以描述, 并要求彻底根除一切内部矛盾, 以便作出这种描述。唯心主义法学家恰恰颠倒了社会经济生活条件与法之间的真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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