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难想像他会手术成功

       有一个人每天都在大街上赌博, 他的赌注是一些瓦盆。不知道什么原因, 他的运气总是很好, 每天都能赢回一大堆瓦盆。

       一天, 一个富人看见他运气这么好, 就给他很多黄金, 让他用这些黄金来做赌注。可是几次, 他都没有赢, 而且还输得很惨。

       你可能会问:" 为什么用瓦盆做赌注, 技艺可以发挥得淋漓尽致, 而用黄金做赌注, 则大失水准呢? "

       其实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 如果做事过度用力或意念过于集中, 平素可以轻松完成的事情却可能被弄糟。太想写好字时手总在颤抖, 太想踢进球时脚总不听使唤, 太想向老板汇报完工作时总紧张地说不出话, 太想率领企业抓住千载难逢的市场机会时总是决策失误……

       成功应该化作一种激励我们向前的动力, 而不应该成为捆绑在我们身上的沙袋。所以, 不管在什么时候, 都把心态放得平和一些吧, 因为太在乎、太看重的最终结果就是失去了做出判断的果敢和继续前进的勇气。

       如果一名医生在给自己的亲人做手术时, 不能情绪平稳和心态平和的话, 很难想像他会手术成功。同样, 如果在团队遭遇危机并准备背水一战时, 不能抑制住内心的激动, 怎么可能做出理智的决策呢?

       成功不仅需要有热情和激情, 更需要有平和恬淡的心态。只有把黄金当做瓦盆, 把糟糕的后果看做与己无关, 才不会受到巨大的牵累和莫明的恐惧的羁绊。

       当你受到急功近利的心态所控制时, 当你面临严峻的考验, 紧张得手心出汗时, 请告诉自己一定要平静。

       许多人都沉醉于法的表面完备

       在法的制定中, 许多人都沉醉于法的表面完备。认为只要有法可依, 就算完成了法的制定的使命。如果立法上的法制要求仅是" 有法可依" , 那么这样的法制要求也未免太简单了。事实上, " 有法可依" 了, 也并不是真正的立法上的法制完备。因为立的是什么法, 其法的价值追求是什么? 还非常重要。制定出来的法是正价值、零价值或负价值的问题, 比有无法的问题更加重要。具有负价值即坏的法的制定出来了, 比没有法更加可怕。因为没有法还有希望, 而制定出来的是负价值的法, 留下来的就只有失望和绝望。何以制定有价值的法, 避免所立之法在立法时就为无价值或负价值? 倘若制定出来的法为零价值, 立法就是毫无意义的徒劳; 倘若制定出来的法为负价值, 立法就只是有害无益的恶行。

       在法的执行中, 许多人都沉醉于法的表面实施。认为只要是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就要坚决的执行, 只管合法性问题, 不管合理性问题。所谓的" 合法不合理" , 就是指它违背民众普遍认同的" 常识、常理" , 违背普通民众用以规范自己日常生活的基本行为规则。这样的法, 必然是不可能得到普通民众认同的法, 必然只能是体现少数人意志的法, 只能是少数立法者的法。主张对这种法也要坚持"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 主张少数立法者可以用法律的手段强迫大多数人接受他们的意志, 这难道不是人治、不是专治吗? 这肯定是人治, 也肯定是专治, 至少就立法的层次来讲, 只能得出这种结论。立法者的权就是法, 立法者即使再错, 普通民众也必须服从。

       亚里士多德说, 法治是良法之治。孟德斯鸠说:有两种坏现象, 一种是人民不遵守法律; 另一种是法律本身使人民变坏。后一种祸害是无可救药的, 因为药物本身就包含这种祸害。

       1 8 4 3 年, 马克思在他著名的" 林木盗窃案的辩论" 中, 也引用了孟德斯鸠的这句话痛斥当时普鲁士莱茵省议会把捡枯树枝的行为纳入盗窃犯罪, 与砍伐林木同样处罚是一种残酷的立法行为。恶法是否法的争论在我国当前仍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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