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他们必须为此付出更大的代价

       勇于承担责任, 别人就会为你的态度所打动, 对你产生信任。由于信任就会产生依靠, 你在生活中就会一呼百应, 无往不胜。信用越好, 人缘就越好, 机会就越多, 就愈能打开成功的局面。虽然在做事的过程之中, 每个人都会犯错误, 但是一定要能自己主动承认错误, 不推卸责任, 这样才能赢得别人的尊重。

       " 一切责任在我" 。1 9 8 0 年4 月, 在营救驻伊朗的美国大使馆人质的作战计划失败后, 当时的美国总统吉米卡特立即在电视里作了如上的声明。

       在此之前, 美国人对卡特总统的评价并不高。甚至有人评价他是" 误入白宫的历史上最差劲的总统" 。但仅仅由于上面的那一句话, 支持卡特总统的人居然骤增了1 0 % 以上。

       韦恩博士说" :把责任往别人身上摊, 等于将自己的力量拱手让给他人。" 年轻人必须学会承担起你行动的责任。

       没有责任的生活就轻松吗? 有时候逃避责任的代价可能还更高。不必背负责任的生活看起来似乎很轻松、很舒服, 但是他们必须为此付出更大的代价。因为我们会成为别人手上的球, 必须依照别人为我们写的剧本去生活。

       生活中最大的满足就是发掘自己的潜能。如果我们不为自己负责, 则不可能提升魅力。

       抽象的法即是指最宽泛的法

       法本身就是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 属于思想意识范畴。法的体系如何建立, 如何变化; 法的规范如何制定, 制定些什么, 都有相当大的主观性。尽管法具有很大的客观性, 并以客观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作为自己建立的基础, 但对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的方式与程度, 却具有相当大的主观性。在同一时代的不同国家, 完全可能有不同的立法; 同一国家的不同立法者制定的法, 也可能有极大的差异。之所以会出现如此状况, 一个根本的原因, 就在于法具有主观的性质。在法的实施中, 法如何适用, 如何遵守, 如何监督, 都离不开人的主观意志。

       抽象的法即是指最宽泛的法。这种法不是就某个法的制度或规范而言的。它是指法的总体。是对所有的法的一种概括。是指整个人类社会的一种广泛的法存在。它包括各个时代、各种类型、各种传统的法。

       具体的法的价值客体, 当然是指特定的法典、法律制度、法律原则、法律规范、法律条款等。这些都是法律的具体构成部分。作为法的一定表现形式, 他们都包含并体现着一定的法的价值, 都可以由人们对其进行法的价值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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