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也不是说凡事都要做个失败者

       社会无处不充满竞争。人们在每一场竞争中都希望自己成为最后的胜者。而人的一生要参与的竞争几乎不可胜数, 要求自己每一次竞争皆能胜出, 绝不是最佳的处世策略。有时候, 适当表现自己的无能, 适当让自己失败几次, 让别人也胜出几回, 也许会给自己带来更多的好处。

       追求胜利是人上进的表现, 可是在社会生活中, 事事求胜却不一定是好事, 有时候, " 求胜" 反而是" 失败" 的前奏曲!

       有一部电影的主要情节是这样的:

       男主角为了查案, 想办法进入某一帮会, 该帮会的规矩是欲加入者必须接受该帮会三名" 高手" 的挑战。结果男主角先后" 摆平" 了前两位" 高手" , 最后碰上帮主, 两人在经过十数回合的交手后, 男主角俯首认输。女主角知道男主角功夫高强, 对他的认输大惑不解。男主角回答说, 如果他打败那位帮主, 自己就要取而代之, 成为帮主。可是当帮主不是他所愿, 也无助于查明案情, 何况他也不一定能带得动这些人, 为了收服这些人的心, 还得花很多心思, 这对查案无益。因此他不求胜, 反而故意求败, 给了那位帮主

       及全体" 弟兄" 面子。自己因为坐上了第二把交椅, 接近权力核心, 反而更容易了解案情的来龙去脉!

       这虽然是部电影, 可是情节却相当合乎社会生活的法则, 这就是:你的胜利是别人的失败。失败者的心情极端复杂, 他可能真正臣服认输, 但也有可能在心底埋下一粒复仇的种子, 若卷土重来, 两人光明正大再度对决则无大碍, 怕就怕他在背后射冷箭。此外, 胜利也会为你带来很多人际关系上的变化及负担, 或许, 这也算是为胜利所付出的代价吧!

       在社会生活中, 事事求胜的人是不明智的。但也不是说凡事都要做个失败者, 而是说胜败与否你需要考虑:这个" 胜利" 对你来说意义如何?

       为了这个" 胜利" , 你将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打败对方, 将产生怎样的人际效应? " 失败" 和" 胜利" 相比, 何者价值更大? 有了这些思考, 该求胜就求胜, 并且也要有承担求胜之后所产生的种种负作用; 如果没必要求胜, 那么就求败吧。不过, 求败也不可不战而败, 那会引起对方的不满与怀疑, 反要有一些技巧

       而对你不利。你必须" 假装" 拼命, 然后再" 狼狈" 地落败, 否则对方就会觉得自己的胜出不够仗义、不够光彩、不够豪迈, 甚至有被" 赐胜" 的感觉, 这样的" 求败" 是不会收到好效果的。想要求败都求不得!

       求败还有一个好处, 那就是可以隐藏实力, 别人永远搞不清楚你到底有多少斤两, 而这就是你在必要时求胜的最好本钱! 事事都胜, 容易引起别人的嫉妒, 有时反而会影响你追求大胜利, 所以宁可小事求败, 大事才去求胜。

       法的内容具有客观性

       法的产生具有客观性。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观点, 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 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 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 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 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 - - 公共权力, 即国家。在社会进一步发展的进程中, 法律便或多或少发展成广泛的立法。这种立法愈复杂, 它的表现方式也就愈益不同于社会日常经济生活条件所借以表现的方式。法律现象也就产生发展并丰富了起来。

       法的内容具有客观性。广义的法律现象( 包括法律规范、法律体系、法的制定、法的适用、法的遵守、法的监督、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等) 一旦确立, 无疑是客观的。法的制定、法的适用、法的遵守、法的监督等动态法律活动必然是客观的。法的意识, 虽然具有较大的主观性, 但一定法的意识( 比如他人的法的意识, 个人已存在的法的意识, 社会的法的意识, 集体的法的意识等) 一旦成立, 也由纯粹主观的东西变成了现实的客观存在。至于历史上的法律现象更是客观的、无法改变的历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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