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对待儿子的过错应谨慎处理

       有一次, 我因为粗心做错了一件事, 事后坐在沙发上生闷气。五岁的儿子大概发现我情绪有异, 小心的问:" 妈妈, 谁惹你生气了? " 我说:" 我气我自己。" " 你为什么会生自己的气? " 儿子好奇的问。听着儿子幼稚的问话, 看着他吃惊的表情, 我的心" 咯噔" 一下, 我问儿子:" 你有时做错了事, 自己不气自己吗? " " 你不是都打我了吗? " 儿子很快反问。我哑口无言, 听儿子话中流露出的不以为然, 我心里像打翻了五味瓶。是呀, 儿子平时做错了事, 我总是说不了几句就动手打他, 觉得我打他是有原因的, 打了他印象会深, 下次不会再出错。但从没站在儿子的角度考虑, 给他留出反省的时间, 儿子则觉得做错了事挨了打, 心理上平衡了, 根本不考虑为什么会错或为什么挨打。有时嘴上求饶说" 下次不敢了" , 但事后却一点也记不住, 仍然我行我素。

       通过这件事, 我很好的反省, 觉得对待儿子的过错应谨慎处理, 不可动粗。孩子毕竟是孩子, 他不可能很好的约束自己, 有时过错也是无意造成的, 应加以分析。从此以后, 遇到孩子做错事, 我便引导他分析为什么错, 错在哪儿。有时错误一出现, 孩子自己也意识到了, 我便引导他想法子弥补。如有一次, 儿子得到了盼望已久的变形车, 自然是爱不释手, 正玩得津津有味时, " 啪" 一声变形车从手中滑到地下, 一个轮子骨碌碌滚出很远。儿子从地上捡起来时已眼泪汪汪, 要在过去, 几十元钱刚买来的玩具, 玩不到几分钟便摔坏了, 我早已一个巴掌打过去了。但这次我没有这么做, 我从儿子手中接过变形车, 用痛苦的声音问:" 变形车, 你怎么不小心出车祸了? 摔掉一只脚是不是很疼呀? " 我又问儿子:" 出车祸了, 该怎么办? " 儿子说:" 我是不小心摔的, 咱们帮变形车治脚吧。" 我说:" 对, 快去找万能胶, 赶紧治伤。" 儿子跑前跑后, 找来万能胶, 娘俩忙了一阵, 总算把摔掉的轮子粘好了。儿子长舒了一口气, 我也长舒了一口气。

       这件事已经过去很长时间了, 但我总觉得还有必要提起, 因为也许还有许多像我一样打孩子的父母至今没有意识到:简单粗暴的棍棒教育不但收不到效果, 而且会使亲人变仇敌。遇事要三思, 打孩子是自己无能的表现。

       不需要公民永远顺从它

       罗纳德德沃金学说的核心是他的" 权利论" 。他既反对法的实证主义者的把权利完全视为法律产物的观点, 也反对功利主义强调的"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或" 社会利益" 观点, 而是主张权利的理性根源。

       罗纳德德沃金认为, 现代法比古代法应该更合乎理性原则, 法是由规则、原则、政策及其他准则共同编织的" 理性之网" 。不仅法是理性的, 司法也是理性的; 在审理疑难案件时, 法官的理性是至关重要的, 他必须受到理性原则的指导; 法官的内心确信和排除合理怀疑都是理性的体现。

       在罗纳德德沃金看来, 规则与原则、政策与原则是有重大区别的。在判例法这一特定法律文化背景中, 罗纳德德沃金还在理性原则的基础上讨论了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政策与法律原则的关系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问题。德沃金十分强调个人权利, 认为在所有的个人权利中, 最重要的是平等的权利, 因为人的理性是平等的。因此, 他所讲的个人权利, 不仅指法律规定的权利, 而且指道德上的权利, 有时他所讲的政治权利也就是道德权利。另外, 从个人权利观点出发, 德沃金提出, 个人出于道德的考虑或者为了给政府施加压力而违法属于" 善良违法" , 这是公民的" 温和抵抗" 。一个承认个人权利的政府并不需要公民永远顺从它, 凡是镇压温和抵抗运动的政府都会招致信誉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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