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丰富自身的方法系统

       系统方法是现代科学思维方法中的一种。现代科学思维方法是一个巨大的方法群, 包括控制方法、信息方法、系统方法、结构方法、功能方法、模型化方法和理想化方法等, 这些方法又丰富和深化了辩证思维及其方法。因此, 法学研究方法应该从现代科学思维方法中吸取营养, 以丰富自身的方法系统。把现代科学思维方法与法学研究方法结合起来, 就能在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与实践中掌握科学的方法论系统, 并能不断地开拓新的思维空间。

       法律方法是法律职业者在现实法律体系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思维解决个案的方法。一般来说, 成文法中不包括解决案件的现成答案, 它必须经过法律职业者的思维加工, 在法律与事实间的互动关系中重新理解法律才能构建适用于个案的裁判规范, 哪怕是最简单的法律识别。这也就是说, 法律的不周延性、模糊性甚至漏洞是在司法过程中被发现的。

       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不同。法学方法是研究和预设法律的方法, 主要着眼于什么是法律的本体性理论, 形成一定的法律观; 法律方法是应用法律的方法, 致力于实现既有的法律又生成新的法律。它们在领域上明晰可分, 但由于后者也同时具有前者的主要功能, 即回答了什么是法律的问题, 在主要功能上有重合, 当人们采取领域的分类标准时, 二者泾渭分明, 一旦涉及主要功能时, 又感到难以将二者完全分开。法律方法主要包括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法律补充。

       中医称近视眼为能近怯远症

       近视眼即看近物时目标清晰, 看远处目标时视觉模糊。本病是在静止状态下, 平行光线经眼屈光后结像于视网膜之前的异常屈光状态。近视眼是最常见, 发病率最高的一种眼疾, 青少年最多见。

       中医学将本病称为" 能近怯远症" 。本病之所成, 病因有三:一是先天禀赋不足, 肝肾亏虚, 精气上注濡溉不足, 使目之光华不能发越于远。二是强用目力, 劳伤气血。强用目力不但耗血伤气, 而且使肝所主的筋经肌膜由于近距久视而疲、弛, 失其束敛目珠之作用。三是多种疾病造成内脏阳气虚损, 血无所依, 气血不能上养于目, 目之光华不能发越于远, 加上肝失疏泄, 对所主筋膜失其荣络连缀之力, 使睫状肌、睫状小带之类调节失常而导致本病。

       眼与五脏六腑的关系甚为密切, 《灵枢大惑论》中说:" 目者五脏六脏之精也。" 《内经》中还说:" 肝, 开窍于目" , " 肝受血能视" , " 心合脉, 诸脉皆属于目。" 这说明目之所以能辨五颜六色, 主要依赖于脏腑精气的上供。所以, 防治近视眼, 除了从局部入手外, 更应从调畅气血, 充盈脏腑精气方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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