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很不平衡

       法律补漏的特征主要有两点:

       其一, 这些没有被制定出来的法律或法律规范是应当内含于国家法律体系之内的。如果它们属于法律体系之外, 那么其本身就不是法律或法律规范, 因而就不是法律的漏洞。

       其二, 由于这些漏洞的存在, 相应的法律关系得不到调整, 因而需要法律适用的机关予以补救( 法律的漏洞也可以称之为法律的空白, 但是, 空白的提法是不正确的, 因为, 空白所表示是完全没有法律调整的情况, 而与漏洞相应的法律关系则是包括在法律体系范围内的) 。

       我国由于具有特殊的国情, 法律适用机关承担的法律补救的任务更为迫切和艰巨。首先, 我国疆域广阔, 人口众多, 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很不平衡, 用相同的法律来规范不同的情况, 必然会" 漏洞百出" 。其次, 我国曾长期不重视法制建设, 法律很不完备。现在虽然重视立法, 但又强调宜粗不宜细, 成熟一个制定一个, 漏洞也颇多。此外, 我国法律适用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尚不够高、法律意识不够强, 给法律补救工作也带来更多的困难。

       决策艺术运用与提高领导者个人素质相结合

       决策问题的解决, 双赢决策的形式, 并不仅仅是依靠巧妙的决策艺术方法就可以解决的, 它同时也和领导者的个人素质密切相关, 尤其是信息化社会的到来和时代的日益变迁与发展对领导者的个人素质要求越来越高。新形势下的领导决策者应该有系统而活跃的思维和敏锐的观察力, 富有战略头脑和大无畏的气魄; 要掌握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社会科学的渊博知识和运用新知识的能力; 要头脑清醒、审时度势, 认清形势特点和发展趋势, 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对较高层的领导决策者来说, 还应有较高的统筹全局、分析综合问题和部署工作的能力; 有" 不惟书、不惟上、只惟实" 的科学态度和丰富的实际经验, 还要有敢于担风险的魄力以及贯彻到底的坚韧不拔的精神等等, 这些方面都是进行决策的重要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也是具体的决策艺术方法所无法代替的。

       当然, 我们也知道, 提高个人素质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这就要求领导决策者不仅要学习和更新科学文化知识, 博采众长, 扩大自己的知识储备; 还要到实践中去燃烧, 到群众中去汲取营养, 增长才干; 通过实践, 不断总结经验, 学习补充新的知识, 通过实践一认识一再实践这样的循环往复, 从而使决策水准提高到一个崭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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