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定意义上并不利于社会秩序的形成

       社会实证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否认人的理性认识, 过分倾向于法的实证性。在《实证哲学教程》中, 孔德明确提出了" 拒斥形而上学" 的口号。

       他认为相对于各自的时代而言, 历史上那些形而上学体系如同历史上的神学体系一样, 都有它们存在的合理性, 它们乃是该时代惟一可能的哲学。但是, 历史发展到1 9 世纪中叶, 人类的理性已经相当成熟, 实证的经验科学已经相当发展, 这些以空洞的和虚构的思辨来代替科学的实证研究的臆测和幻想, 就成为不合理的、荒谬的和虚伪的了。" 拒斥形而上学" 的根据就是孔德的实证主义原则:除了观察到的以事实为依据的知识以外, 没有任何真实的知识; 人们只能获得关于法现象的相对知识, 不能获得关于法现象背后的实体或本原的绝对知识。

       二是主张超阶级的法, 调和阶级矛盾。孔德把肯定物质第一性或精神第一性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理论都看作是形而上学, 认为他的实证主义哲学超出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哲学的范围。

       按照孔德自己的说法, 实证主义哲学满足并且调和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敌对主张中的一切站得住脚的东西, 而它在这样作时, 就把二者都废弃了。

       三是实证主义把人类智慧的这些" 最高的属性" 结合在一起, 摒弃一切虚妄、无用、不确定、不精确的东西, 摒弃一切神学的和形而上学的东西。因此实证主义是一种向人们提供实在、有用、确定、精确的知识的哲学。它超出了神学和形而上学的界限, 是人类智慧的最高体现。由于只注重法的社会效果, 完全背弃法的价值分析和判断, 因而导致" 恶法亦法" 的结论。

       此外, 实证法学派坚持绝对意义上的自由主义, 在一定意义上并不利于社会秩序的形成。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 在关于成年人自愿、私下的同性恋行为是否应由法律禁止这一问题上, 社会实证主义法学家持自由主义道德哲学观点, 认为不应禁止。

       约束自己的美德

       在富兰克林的自传中, 有这样一段话:" 我在约束我自己的种美德, 后来, 时候, 曾有一张1 2 美德检查表的实行, 当初那表上只列着有一个朋友告诉我, 说我有些骄傲, 这种骄傲, 常在谈话中表现出来, 使人觉得盛气凌人。于是我立刻注意这位友人给我的忠告, 我相信这样足以影响我的前途, 然后我在表上特别列上虚心一项, 我决心竭力避免一切直接触犯别人感情的话, 甚至禁止自己使用一切确定的词句, 像' 当然' 、' 一定' 、' 不消说' ……而以' 也许' 、' 我想' 、' 仿佛' ……来代替。"

       富兰克林又说:" 说话和事业的进步有很大的关系, 你如出言不慎, 你如跟别人争辩, 那么, 你将不可能获得别人的同情, 别人的合作, 别人的动力。" 这是千真万确的, 一项事业的成败, 常会在一次谈话中获得效果。所以, 你想获得事业上的成功, 必须具有能够应付一切的高超的说话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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