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绝没有强迫或命令君主的权力

       主观主义把法的本原归结为人的功利、目的、情感或意志, 并把法产生的合理性建立在这些主观精神之上。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命令主义产生于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之后, 其标志是宗教方面出现新教, 政治方面出现开明专制主义, 经济方面出现重商主义。这一阶段的代表人物有格劳秀斯、霍布斯、斯宾诺沙, 其共同点是安全比自由更受重视, 并倾向于到统治者的智慧和自制力中去寻找法的根源。

       在近代西方法哲学史上, 主权命令主义的代表人物首推荷兰的格劳秀斯和英国的霍布斯。格劳秀斯虽然认为人性是自然法之母, 人类理性是自然法的实质, 但是在涉及现实法的问题时, 他则表现出鲜明的国家主义立场。按照格劳秀斯的看法, 国家是自由人出于理性的考虑, 为享受法律利益和共同福利而结合起来的, 是独立的自由民的集合体。既然文明社会是为了维护和平而成立的, 那么在达到这个目的所必要的范围内, 国家就理应拥有一个超越人们之上的权力。所以, 为了维护公共和平和良好秩序, 国家有权制止人们之间无限制地应用这种权利。

       因此, 所谓主权, 就是那种不受另外一个权力限制的权力, 就是那种其他任何个人意志不可视其为无效的权力。

       格劳秀斯承袭博丹的观点, 极力反对" 主权在民" 论, 鼓吹" 主权在君" 论。他认为, 人民绝没有强迫或命令君主的权力, 也没有因君主滥用权力而起来限制他, 惩罚他的权力。如果允许滥用抵抗的权力, 国家将无法存在, 而变成一个一盘散沙式的人群。不仅如此, 格劳秀斯一方面认为任何私人无权对犯罪者实施惩罚这无疑是正确的, 但另一方面又认为只有拥有最高权力的君主才有这种惩罚权, 因为法律乃是君主意志的体现, 君主不受任何人支配。这种君主绝对主权论的思想, 反映了格劳秀斯法哲学观的保守性质。

       中国古代山陵艺术所反映的天人合一

       如果, 我们从中西方建筑文化传统比较而论, 来审视明清两代的皇家山陵建筑艺术, 就可以看到在堪舆风水理论思想指导下, 建筑景观中人文美与自然美所达到的有机完美结合, 以及整体环境景观氛围所充满的强烈艺术感染力和所蕴涵的意象深永之理性境界。对这种中国建筑与自然的和谐所表现的鲜明文化特色, 欧美的专家学者无不呈溢美之辞。如李约瑟教授就称赞北京明十三陵为" 最伟大的杰作" , 他在《中国的科学与文明》中指出:" 皇陵在中国建筑形制上是一个重大的成就, ……它整个图案的内容也许就是整个建筑部分与风景艺术相结合的最伟大的例子; " " 在门楼上可以欣赏到整个山谷的景色, 在有机的平面上深思其庄严的景象, 其间所有的建筑, 都和风景融汇在一起, 一种人民的智慧由建筑师和建筑者的技巧很好地表达出来。" 美国景观建筑学权威西蒙德在其著《景观建筑学》中, 对埃及法老与中国古代陵寝建筑文化艺术进行比较时说:" 埃及人是在他自己预定的一条不能改变的需求道路上一直走到底。

       中国人在他的世界里……独自徘徊时, 由友好的大自然来引导他谒见上天与祖坟, 所以没有任何一个地方, 风景会这样真正地成为建筑艺术的材料。" 英国城市规划专家爱德蒙于明十三陵的建筑布局艺术也曾赞不绝口地指出:" 建筑上最宏伟的关于' 动' 的例子就是北京明代皇帝的陵墓。" " 它们的气势是多么壮丽, 整个山谷之内的体积都利用来作为纪念死去的国王。实际上, 中国古代山陵艺术所反映的天人合一之宇宙观以及追求自然与人谐调融合的思想, 一直贯穿至近代社会。中国近代革命的领袖人物孙中山在临去世之前, 要求安葬于紫金山, 即是他认为" 这里地势比明孝陵还要好, 山水相衬, 气势恢宏" 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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